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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463 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校园网站的申请部门和个人、使用部门和个人,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人员。

    第二条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建设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各类永久或临时网站,积极宣传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教育教学动态与成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和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建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校园网的部门、专项项目、行政事务类网站及课程网站,也包括校内部门和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并使用了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校名、校徽及特有标识、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及各部门在履行教育、教学及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教育教学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四条 申请开办网站的申请流程为:申请部门需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提交《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网站建设申请表》,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后,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开通。

    学校各教学和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只能建于校园网,部门负责人为网站第一责任人,并依托学校主网站服务器运行。

    专项网站包括向上级部门提交评审或评比的网站及党代会宣传等行政事务类公告网站,负责人为专项项目负责人,网站建设于校园网,并依托学校主网站服务器运行。

    课程建设网站包括各类课程网站,负责人为课程申报人,课程须持续建设并与学生交互,网站依托学校课程网站服务器运行,主网站服务器提供页面链接。

    学校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的非经营性网站,凡使用了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校名、校徽及特有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必须向学校党委组织宣传部提交备案。

    第五条 网站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网站管理规定:申请开办网站的部门必须设定专门的技术管理员,技术管理员必须为学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并对其部门网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 在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完成网站建设,网站所用源码自主可靠,不得违反上级部门制定的版权规定,协助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技术员进行代码扫描、代码审读并做好代码修正工作。

    (二)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三) 负责拟定和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内容审计。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 对拟上传到网站的文件进行安全扫描,确保上传的文件不包含病毒和木马程序。

    2. 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扫描,保证站点安全及业务连续可用。发现网站安全漏洞时需及时报告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并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3. 对发现问题的网站程序提交修补方案,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协助修补与更新。

    4. 网站功能扩展重新提交《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网站建设申请表》,并注明增删内容,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向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提交代码更新包,并协助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进行代码审核与更新。

    (五) 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七条 内容管理规定:申请开办网站的部门必须设定专门的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是学校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内容管理包括信息的审查、更新与发布。

    (一) 学校各部门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教学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教育信息与新闻,教育教学资源信息。

    (二) 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二级网站的发布部门对本部门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信息发布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发布,信息内容按“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三) 信息的更新。各部门应明确专门的信息员负责信息更新,以保证校园网上的信息保持最新状态。

    (四)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教育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各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 未经授权的教职员工、学生资料以及其他内部资料的;

    11. 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

    第八条 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三)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 学校主网站和二级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视情况进行处理。

    (五) 网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做好保密义务、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委托其他人员或学生进行网站内容及代码更新与发布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自行发布的网站,须进行信息安全报备工作才能提供网站服务。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设计制作网页、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网站建设申请表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网站建设申请

    填表人:                     部门/学院:                         日期:

    一、网站名称                                                                         

    二、模板类型:1.模板一  2.模板二  3.模板三  4.模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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